95%以上电梯投诉都是针对住宅电梯,都是哪些问题?-ag贵宾会
故障频发
市质监局接到市民尹先生电话投诉:他所住的单元电梯隔三岔五总坏,故障频发。
经过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和专家现场核查,发现市民举报情况属实。维保单位专业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台电梯控制系统老化,机械部件磨损严重,需更换配件。维保单位早已将此问题反映给物业,物业公司不愿意投入,未及时更换配件。经检查人员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监督协调下,物业公司最终筹集资金更换了损坏部件。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此类问题是由于电梯配置缺陷或者维保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造成。
《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电梯困人
市民江大爷向质监部门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电梯时常困人。
经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日常管理不到位,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不过关是造成电梯困人现象的主要原因。另外,该小区电压不稳也是原因之一。检查人员督促该物业公司加强电梯管理,责成电梯维保单位安排技术负责人排查隐患。后经回访,该小区电梯困人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电梯困人是一种保护状态,不是危险状态。如果乘客被困在电梯轿厢内时,严禁强行扒开轿门或企图从轿顶安全窗外爬出逃生。乘客应保持镇静,使用轿内报警装置电话、警铃按钮等通讯设备及时与电梯值班人员联络,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到来。若电梯内通讯报警装置失效,可通过拨打手机等方式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求救,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电话号码打印在《电梯使用标志》贴上。若没有任何通讯工具;可拍打轿门向外界呼救。
《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专用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四)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装电梯卡
对电梯卡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20%左右,主要对电梯卡的安全性以及物业公司擅自加装电梯卡提出疑问。
加装电梯卡对电梯本身的安全性不会有影响。一是读卡器经过型式试验;二是安装电梯卡的单位需取得电梯改造许可证,对加装电梯卡的过程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三是电梯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但是加装电梯卡后,电梯卡变成物业强制捆绑收取物业费和物业费涨价的工具,此类投诉不涉及电梯安全的情况也很多。
《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用住宅电梯安装电梯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采用电梯卡模式管理电梯;未制定业主管理规约时,临时管理规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采用电梯卡模式管理电梯;未明确采用电梯卡模式管理的在用电梯安装电梯卡,应当征求业主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八条规定:安装电梯卡,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其取得改造许可的单位进行,并经电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梯停运
市民赵先生向市质监局反映:他所住的单元共有两部电梯,长期只有一部电梯运行,一部电梯停运,高峰时间等梯耗时长,居民出行不便。
电梯停运的原因,一是确实存在隐患,控制系统老化或机械部件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需更换或修理,物业资金未筹集到位;二是物业为了节省电费或维保费,一个单元只运行一部电梯;三是由于人为损坏电梯部件或业主与物业存在矛盾未解决。《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电梯专项资金,用于房屋共用电梯保修期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经检验、检测机构判定,电梯发生危及房屋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以按照应急维修相关程序使用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未贴标志
市民李女士向市质监部门举报:她所居住的小区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这种情形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电梯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通过了年检,但是物业公司未张贴或被人撕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二)未依法设置定期检验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滑梯
市质监局接到市民刘小姐投诉电话:自己住的小区电梯偶尔发生“滑梯”,在自己选的楼层不停,直接到一楼。
造成“滑梯”的原因是:电梯由微电脑系统控制,在系统工作的过程中有很多故障监测点来检测电梯的通断状态,如果某个监测点的信号出现异常,电梯控制系统就会认定出现了故障,这时候电梯就会开始修正运行,有些电梯就会从故障发生的那一层以安全速度返回到基站位置(一层)。
当出现上述问题时,请乘客保持镇静。《大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共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